近日,四川省多地中小学教师反映,被学校要求凌晨到校参与食材验收工作,甚至需要亲自搬运、清点蔬菜数量。这一现象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已责成相关学校立即整改。但此事折射出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与教师本职工作边界问题,仍值得深入探讨。

教师凌晨“验菜”成常态

据多位教师反映,部分学校要求教师在清晨5点至6点之间到校,对当日配送的蔬菜、肉类等食材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检查食材新鲜度、核对数量、查看检疫证明等,有时还需协助搬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表示:“我们并非专业质检人员,也没有相关设备,只能靠肉眼判断是否新鲜。一旦食材出现问题,责任该由谁承担?”

这种非教学任务占用了教师的休息时间,尤其对住址较远的教师而言,凌晨赶赴学校不仅增加了通勤负担,还可能影响上午的教学状态。有教师质疑:“我们的首要任务是教书育人,现在却要充当食材验收员,这是否合理?”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校方主体责任明确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做好台账记录。

从法规层面看,学校确实需要建立严格的食材验收流程。但规定并未明确必须由一线教师承担此职责。食品安全专家指出,专业的验收工作应由经过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后勤人员执行,他们应具备辨别食材质量、判断储存条件等专业知识。让未经培训的教师临时“顶岗”,不仅难以保证验收质量,反而可能因为缺乏经验而埋下安全隐患。

教师职责边界:教学工作与行政杂务需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同时应履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教师的法定职责核心是教书育人,而非承担后勤保障工作。

教育学者认为,学校将“验菜”任务摊派给教师,本质上是管理责任的错位。一些学校可能出于节省人力成本或简化流程的考虑,但这种方式模糊了教师的本职工作范围。长期让教师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杂务,不仅会消耗其精力,还可能影响教育质量。更值得警惕的是,如果因教师验收失误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教师将承担不应有的法律风险。

官方回应与整改方向

针对此次事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已明确表示:“已责成相关学校立即整改,严禁将食材验收等非教学任务摊派给教师。”同时要求各校完善后勤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

整改方向应着眼于制度重建:一是落实“专人专岗”,由学校聘请或培训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二是优化验收时间与流程,避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三是建立清晰的岗位责任清单,明确教师、后勤人员、管理层的职责边界。

结语:让教师回归讲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食品安全无小事,教师权益同样需要保障。学校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时,不应以牺牲教师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间为代价。只有厘清职责边界,既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又尊重教师的专业身份,才能真正实现校园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期待此次整改能推动更多学校反思:教师的职责究竟应该是什么?在要求“凌晨验菜”之前,是否应先做好管理制度的“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