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赛格电子市场一起商户纠纷引发广泛关注。多名商户反映,因店铺门前摆放展示品、未按规定时间营业等问题,遭到商场管理方下达高额罚单,部分商户罚款累计超过万元。事件经网络发酵后,法律界人士明确表示:商场管理方作为市场运营主体,并非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商户施行单方面的经济处罚。
冲突源于管理细则“一刀切”
据了解,赛格商场于今年初更新了《商户管理公约》,对商铺陈列、卫生、考勤等作出百余项细化规定。违规行为从“门前三包不到位”到“提前关门”,均被列入罚款清单,单次罚款金额从200元至2000元不等。商户张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一叠罚款单:“去年12月我因临时接孩子请假一小时,商场直接罚款800元。可合同里只说‘配合管理’,从未明确迟到要扣钱。”多位商户表示,商场在未征得商户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修改公约,处罚流程缺乏透明度,且未提供申诉渠道。
法律界定:商场不具备行政处罚权
针对此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明接受采访时指出,商场与商户之间是平等的租赁合同关系,而非行政隶属关系。“《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罚款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商场作为企业,无权以‘管理’为名对商户课以罚金。”李律师进一步分析,若商户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商场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如扣除保证金或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但“单方定价罚款”既缺乏法律依据,也容易沦为变相收费。
此外,《民法典》合同编强调格式条款的公平性。商场单方面制定的罚款条款,若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或明显加重商户责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记者查阅赛格商场现行租赁合同发现,其中关于处罚的条款表述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金”,但未明确“情节”的客观标准与罚款上限,给了管理方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商户维权:应回归契约精神
“我们不反对商场管理,但处罚必须基于双方认可的依据。”商户代表王女士称,商场去年底突击检查时,以“通道堆放杂物”为由对38家店铺同时罚款,但实际通道宽度仍符合消防要求。“这种‘以罚代管’的做法,本质上是用管理权来创收。”商户们已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消费者协会递交投诉材料,要求商场公开罚款细则及收支明细。
事实上,赛格商场并非孤例。近年来,全国多地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频现类似纠纷。去年浙江省消保委曾发布报告,指出部分商场对商户的“罚款权”缺少合同依据,属于不合规管理行为。法律界呼吁,商业管理方应修正“管理者”的强势心态,转而通过协商、预警、扣分等柔性手段规范经营,并明确在租赁合同中以加粗、弹窗等方式告知商户具体违约后果。
商场回应:将优化管理流程
截至发稿,赛格商场管理方副总经理回应称,处罚措施旨在维护市场整体环境,但部分条款确实存在“解释不清”的问题。商场已暂停收缴罚款,并计划下月邀请商户代表座谈,修订《管理公约》,同时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处理争议。“我们认可法律意见,今后的管理将严格对照合同约定,不再使用‘罚款’字样,改为‘违约补偿金’或‘违约金’,确保每一笔扣款都有合同支撑。”
业内人士分析,此事件折射出传统商业综合体在从“房东”向“运营服务商”转型过程中的角色错位。当市场成为多重租赁关系的综合体,管理方行使“准管理权”时,必须回到法律框架内,确保权力边界清晰、程序正当。否则,单方面处罚不仅损害商户信任,更可能影响整体营商环境。
商户合法权益的守护,不能仅靠个案纠纷中的舆论监督,更有赖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唯有让“契约”说话,才能让商场与商户的共生关系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