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某中学一起校园霸凌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名14岁男孩小杰(化名)在校期间长期遭到12名同学的言语侮辱、肢体推搡甚至围殴,最终被确诊为重度抑郁症并被迫辍学。然而,校方在调查后却将此事件定性为“互殴”,这一结论令受害者家属及众多网友无法接受。为何学校会做出如此定性?这种定性是否会助长校园霸凌风气?本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事件还原:从孤立到围殴,少年心理防线崩溃
据小杰母亲李女士回忆,自2021年9月入学以来,儿子便因性格内向、身材瘦小成为班上部分“小团体”的针对对象。起初是课间被嘲笑“娘娘腔”“书呆子”,随后发展到被故意绊倒、课本被扔进垃圾桶,甚至被多名男生堵在厕所里扇耳光。2022年5月,小杰在放学后被12名同学围堵在校外小巷,遭到拳打脚踢,导致手臂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后小杰变得沉默寡言,出现失眠、厌食、自残行为,经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障碍”,目前已无法正常上学,只能在家休养。
校方回应:双方均有动手,认定为“互殴”
面对家长投诉,该校副校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调取监控和询问目击学生,发现小杰在部分冲突中“也曾还手”,比如在被推搡时反击过对方一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学生之间的冲突如果双方都有攻击行为,按照程序我们一般认定为‘互殴’。”副校长强调,学校已对涉事12名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了记过处分,但“互殴”定性并不意味着校方推卸责任,而是基于事实的客观判断。
这一说法遭到李女士强烈反驳:“12个打1个,我儿子出于本能自卫,怎么能叫互殴?如果是成年人,这明明是聚众斗殴、欺凌弱势!”小杰的心理咨询师也指出,长期受欺凌者在绝望中偶尔的反抗,恰恰是心理防御机制的表现,不应与施暴者的主动攻击相提并论。
专家解读:法律上“互殴”与“正当防卫”有严格界限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表示,在法律实务中,“互殴”是指双方基于伤害故意相互攻击,主观上均具有加害性。而校园霸凌中,单方面长期、反复的欺凌行为,受害者偶尔的反击应属于“正当防卫”范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教育和惩戒,情节严重者应报告公安机关。将12人对1人的围殴定性为“互殴”,不仅有违法律精神,更可能模糊霸凌行为的本质。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则认为,校方之所以倾向于“互殴”定性,深层原因在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管理思维。“认定霸凌意味着学校要承担管理责任,可能面临追责;而‘互殴’则变成了双方过失,学校的责任就轻了。”这种“和稀泥”的处理方式,实质上是将受害者与施害者各打五十大板,极不利于受害者的心理康复。
社会影响:定性偏差或加剧“二次伤害”,助长霸凌规模化
此类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从山西“少年遭围殴反被拘”到河北“多名女生扇耳光被称玩笑”,部分学校在处理霸凌时屡屡出现“重情节、轻定性”的偏差。当受害者发现自己连反抗都被算作“互殴”,其心理往往遭受“二次伤害”:不仅身体被欺凌,连寻求公道的权利也被否定。更重要的是,这种定性会给施暴者传递错误信号——只要“人多势众”让对方还了手,就可能逃脱霸凌的严厉处罚,变成“双方打架”。这无疑会降低霸凌行为的违法成本,甚至鼓励更多学生以“组团围攻”的方式规避责任。
反思与建议:建立透明的霸凌认定机制
校园应是安全的港湾,而非弱肉强食的丛林。小杰的遭遇再次敲响警钟:学校在处理学生冲突时,必须严格区分“霸凌”与“互殴”的界限。专家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应出台更加细化的霸凌认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调查机制,避免学校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同时,对屡次实施霸凌的学生,应依法予以训诫、转入专门学校甚至追究监护人民事责任,而非简单的记过处分。
截至发稿时,当地教育部门已介入调查。李女士表示,她不求赔偿,只希望学校能公开承认“霸凌”性质,还儿子一个公道。而对于千万个像小杰一样的孩子,这起事件的处理结果,或许将直接影响他们是否愿意在遭遇不公时勇敢发声。我们期待一份公正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