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因旗下“四叶星”产品的知识产权纠纷引发行业关注。据公开信息显示,该品牌已于2024年成功登记“四叶星”作品著作权,但其同款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却接连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一边是“合法合规”的著作权保护,一边是“屡屡碰壁”的商标权申请,这种“冰火两重天”的现状让不少从业者感到困惑。品牌创始人公开表示“将继续上诉”,但这条路究竟能走多远?
“四叶星”著作权已获登记,商标为何被驳?
“茉莉奶白”是近年来崛起的网红茶饮品牌,主打茉莉花茶基底产品。“四叶星”是其推出的一款核心产品的独特图形标识,由一个四叶草造型与星形元素组合而成。2024年初,品牌方顺利完成了该图形的作品著作权登记,拿到了《作品登记证书》,这意味着该图形在著作权法框架下获得了“原创作品”的身份认定。
然而,当品牌方将该图形作为商标提交注册申请时,却遭遇了两次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理由显示:该图形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多件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据悉,在茶饮、餐饮等服务类别上,类似“四叶草”“星星”组合的图形商标早已被多家企业注册在先。
著作权与商标权:保护逻辑不同
著作权和商标权虽然都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但两者的保护目的、审查标准和保护方式存在本质区别。著作权旨在保护“独创性表达”,只要作品具有原创性,无需经过实质审查即可自动获得保护(登记仅为确权辅助手段)。而商标权则强调“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质审查,重点考察该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以及是否与在先权利构成冲突。
简单来说,“四叶星”图形作为美术作品,只要不是抄袭他人作品,就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但作为商标,它必须能够单独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且不能与已有商标“撞车”。本案中,审查员认为该图形与在先商标整体视觉效果近似,因此依法予以驳回。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著作权能登记,商标却通不过”——因为两套体系的准入门槛和评估维度截然不同。
创始人表态:“将继续上诉”
面对商标被驳回的局面,“茉莉奶白”创始人公开表示:“我们尊重审查程序,但有不同理解。‘四叶星’是我们原创设计,并已在市场中使用,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显著性。我们有信心通过后续法律程序维护品牌权益,将继续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乃至行政诉讼。”
这一表态折射出品牌方对商标确权的执着。实际上,在茶饮行业“内卷”加剧的当下,品牌符号一旦模糊,极易被模仿或蹭热度。一个稳定、排他的商标专用权,是品牌长期发展的根基。因此,创始人选择“死磕到底”也在情理之中。
上诉能赢吗?法律专家分析关键点
针对本案的上诉前景,多位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给出了审慎的分析。首先,商标驳回复审并非“重新审查”,而是基于已有证据进行“纠错”或“新事实认定”的程序。如果品牌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四叶星”图形经过大量使用已获得“第二含义”——即消费者看到该图形就能直接联想到“茉莉奶白”,从而克服与在先商标的近似问题,那么复审或行政诉讼存在翻盘可能。
其次,品牌方还可以尝试与在先商标权利人协商,通过“商标共存协议”等方式解决冲突。但这种方式往往需要支付一定代价,且并非所有在先权利人都愿意配合。
有分析指出,从目前公开信息看,“四叶星”图形与部分在先商标在整体构图、元素组合上确实存在一定相似度,复审改判的难度不容小觑。此外,茶饮类商品在C类(第30类、第43类)上商标注册量极大,“四叶草+星星”这样的组合图形,近似商标检索结果很可能不只一两个,品牌方需要逐一应对,法律成本和时间成本都很高。
行业启示:商标布局应“早于”著作权登记
此次事件也给其他新消费品牌敲响了警钟:在品牌打造初期,应当“商标先行”,而非“著作权先行”。著作权登记虽然门槛低、速度快,但无法替代商标的排他性保护。品牌在创意出炉阶段,就应该同步进行商标近似查询,评估注册可行性,并尽早提交申请。等到产品已经上市、积累了一定知名度之后再想“补票”,往往会遇到在先障碍。
对于“茉莉奶白”而言,目前最理性的策略或许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积极走商标复审、诉讼程序,争取核心图形的商标权;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调整或升级品牌标识,另起炉灶,打造一套全新的、能够顺利注册的视觉系统。毕竟,商标权是品牌护城河的重要一环,在这个环节上“硬刚”固然可敬,但“灵活变通”同样充满智慧。
最终结果如何,还需等待行政复审及司法裁判。但“四叶星”的遭遇已经告诉市场:著作权证不等于“商标准生证”,知识产权保护从来不是单打独斗,而是一场需要战略布局的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