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明)近日,知名编剧、制片人于正通过其个人社交平台发布声明,称已就针对其本人的诽谤言论向公安机关正式报案。此消息一出迅速登上热搜榜首,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据本报记者多方核实,目前北京朝阳警方已依法受理此案,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了解,于正此次报案的直接导火索源于连日来在多个网络平台流传的所谓“爆料”。这些内容声称于正“涉嫌抄袭其他创作者作品”“利用资本操纵影视奖项评选”等信息,并配以大量所谓“内部文件”截图。于正在声明中严正否认上述指控,强调相关内容均为“恶意捏造”,已严重侵犯其名誉权,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于正的代理律师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这些诽谤信息在短时间内被大量转发,相关内容逻辑混乱、证据链缺失,明显具有‘有组织、有预谋、有目的’的传播特征。于正先生作为公众人物,虽应接受公众监督,但绝不容忍无底线的人身攻击和名誉践踏。为此,我们已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开展了证据保全工作,将配合警方彻查幕后黑手。”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涉及影视行业的网络诽谤事件频发,多位知名导演、演员与编剧都曾深受其扰。本次案件中,于正的报案举措被不少网友解读为“行业内的反网络暴力风向标”。社会学家李教授认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匿名、马甲等躲避追责的恶意行为,不仅给当事人造成巨大伤害,也严重污染网络生态。于正的强硬回应是对网络暴力的一种正面回击,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事实上,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处十日以下拘留、罚款,甚至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随着公安机关依法取证技术的日益成熟和普法力度的持续加大,近年来成功追究网暴人员法律责任的案例正在逐年上升。
为应对愈演愈烈的网络暴力,于正本人此前也曾多次公开发声,呼吁行业建立更加有序的舆论环境。在此次事件后,多位知名影视从业者通过社交账号表达力挺。曾与于正有过多次合作的演员李明(化名)对记者表示:“于老师对待创作一直非常认真,行业内部对他的付出有目共睹。网络谣言往往忽视事实,只看重流量和噱头,这种行为对创作者来说非常不公。”
截至发稿时,相关诽谤内容已在各平台陆续被删除,多个发布原始信息的账号已被封禁。于正则表示,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持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呼吁广大网友理性看待网络信息,“不要让谣言污染了创作者心中的那份纯粹”。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此案若成功侦破,可能对网络环境治理产生深远影响。它也再次提醒公众: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与表达自由的同时,务必坚守底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守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后续进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