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开发区官员腐败案作出终审判决,原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某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是近三年来第三名因贪腐被判处死刑的开发区厅级官员,引发社会各界对开发区治理体系的深度反思。
“高地”何以沦为“洼地”
据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某在担任开发区主要领导职务的8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审批、工程发包、企业扶持资金拨付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2亿元。其犯罪手法并不复杂,但持续时间之长、牵涉范围之广、涉案金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
“开发区往往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项目引进等权力于一身,且决策相对封闭,监督机制存在盲区。”长期关注开发区治理的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教授指出,这种权力高度集中而监督相对薄弱的格局,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的调研报告显示,在全国现有的2000余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中,近年来落马的厅级干部已超过40人,且往往呈现“塌方式”腐败特征。这一数据令人警醒:那些寄托着地方经济发展希望的“试验区”“先导区”,正逐渐成为腐败高发地带。
“一把手”监督成老大难
在王某某案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他在开发区内一手遮天,甚至能够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说一不二”。这种权力的极度膨胀,往往始于对“一把手”监督机制的空转。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集人权、财权、事权于一身,党内监督、上级监督、同级监督都存在‘水流不到头’的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纪检干部坦言,一些开发区的纪检监察机构长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难以对主要领导形成有效约束。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来用认为,开发区作为经济建设的“前沿阵地”,往往被赋予更多的自主权和“特事特办”的空间,这本身增加了治理难度。“关键在于如何平衡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既要让开发区有活力,又要扎紧制度的篱笆。”
源头治理需多管齐下
针对“发展高地”如何避免成为“腐败洼地”这一课题,受访专家提出多项治本之策。
在权力制约层面,应建立完善开发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管委会的权责边界,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浙江省在部分国家级开发区推行的“权力运行图”制度,将规划、土地、环评、招商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流程公开,受到了企业界的广泛好评。
在监督强化层面,建议实行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定期述责述廉制度,探索向重点开发区派驻纪检监察组或开展专项巡察。广东、江苏等地推行的开发区“微权力”清单式监督、重大决策全程留痕等做法,已显示出积极效果。
在文化建设层面,要坚持以案为鉴,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健全完善开发区干部轮岗交流、亲属回避等制度,构建“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经济发展转型越深入,廉政风险防控就越不能缺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王晓东强调,开发区不应仅仅是经济建设的“特区”,更应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地”。只有将制度建设贯穿开发区改革发展的全过程,才能真正实现“发展高地”与“廉洁高地”的同频共振。
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各地开发区正面临转型升级的历史拐点。唯有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织密监督之网,才能让开发区既充满活力又风清气正,真正成为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