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季,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举办的一场风筝节活动中,一块重约数十公斤的广告桁架突然倒塌,砸中路经此地的市民张先生,导致其右腿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发后,活动主办方当场承诺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并安排专人陪同就医。然而,在仅仅支付了初期部分费用后,活动方便以“资金紧张”为由中止支付,甚至在后来的沟通中出具虚假答复称“已妥善解决伤者所有赔偿问题”。如今,距离事发已过去一年多,张先生仍未能获得后续治疗费用与合理赔偿,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桁架突倒致伤 活动方口头承诺后“失联”
据张先生回忆,当日他带家人前往榆中县风筝节现场游玩。下午3时许,一阵大风刮过,设置在通道一侧的某品牌赞助广告桁架突然倾倒,他躲避不及被砸中右腿,当场无法站立。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将其送往榆中县人民医院,并垫付了3000元急诊费用。活动主办方——甘肃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随后赶到医院,表示“公司会负责到底,请安心治疗”。
张先生因伤情较重,于次日转至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进行手术,内置钢板固定,共产生医疗费4.2万余元。然而,当张先生家属联系李某要求支付费用时,对方起初以“走保险流程”拖延,后突然改口称“公司已解散”,不再接听电话。更令人气愤的是,2023年8月,张先生在一次投诉中意外发现,活动方竟向榆中县市场监管局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声称“已与伤者达成和解,赔偿款3万元已到账,伤者无异议”,而张先生从未收到过任何赔偿。
虚假答复致维权陷入死循环
张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这份被盖有活动方公章的《情况说明》复印件。其中明确写道:“我司与伤者张某某经友好协商,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已于2023年6月30日打入伤者账户,双方再无纠纷。”而张先生的银行卡流水显示,该时段并无此类进账。“他们不仅不给钱,还编造我收了钱的假话,害得我后续去投诉、起诉都变得很被动。”张先生气愤地说。
一年多来,张先生先后向榆中县文体局、市场监管局、当地派出所等多个部门反映情况。各部门均表示“已约谈活动方”,但对方始终以“负责人不在”“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推诿。今年1月,张先生尝试向法院提起诉讼,却因活动方提供的法人代表与工商登记不符,导致立案被退回。“他们注册了空壳公司,出事就换法人,成了死循环。”张先生无奈地说。
律师说法:活动方涉嫌欺诈 伤者可申请强制执行
针对此案,北京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王明律师分析指出,广告桁架作为临时搭建物,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若桁架倒塌造成他人损害,且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活动中方作为组织者,既未对桁架进行有效固定,也未提醒过往行人,存在明显过错。
王明律师进一步表示,活动方在承诺赔偿后又“中止治疗”,已构成违约;其出具虚假《情况说明》的行为,涉嫌欺诈和妨碍司法,“如果查证属实,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他建议张先生尽快收集证据,包括现场照片、病历、付款凭证、通话录音以及活动方提供的虚假文件,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同时可申请对活动方财产进行诉前保全。
“维权一年多无果,一方面说明基层监管存在漏洞,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活动方‘跑路’成风的顽疾。”王明律师提醒,市民参加公共活动时,应留意临时搭建物的稳固情况;受伤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若遇赔偿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切勿因对方“口头承诺”而放松警惕。
截至发稿,记者多次拨打活动方负责人李某电话,均提示已停机。榆中县文体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将该活动方列入“活动黑名单”,并建议张先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目前,张先生已委托律师向榆中县人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材料,案件有望在近期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