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襄阳一家经营了10年的酒店因店名中含有“华润”二字,被华润集团以商标侵权为由索赔20万元,引发社会关注。当事人王女士(化名)表示,自己并无主观侵权意愿,且已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完成店名整改,希望法院能酌情处理。
十年老店突遭“天价”索赔
据王女士介绍,她于2014年在襄阳市区开设了一家名为“华润酒店”的个体旅馆,经营至今已有10年。由于地理位置靠近火车站,客源稳定,酒店在当地小有名气。2024年初,她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要求其停止使用“华润”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我当时整个人都懵了。”王女士回忆道,“‘华润’这个名字是十年前请一位懂风水的朋友起的,图个‘润泽四方’的好兆头,根本不知道华润集团已经注册了商标。我们就是个几十间房的小旅馆,哪里敢跟大集团‘搭便车’?”
当事人:已全面整改,否认“搭便车”
王女士表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她立即咨询了律师,并主动将酒店招牌更换为“襄阳福润宾馆”,同时删除了所有线上线下宣传资料中的“华润”字样。“整改花了将近两万块,重新做招牌、换门头、改证件,而且老顾客都找不到了,生意受影响很大。”
她强调,自己经营10年来从未收到过华润方面的任何警告或提醒,直到被起诉才知道“华润”是注册商标。“如果知道侵权,我早就改了。我没有恶意傍名牌,更没想过靠这个名字赚钱。酒店的客源都是靠服务和位置,跟‘华润’两个字毫无关系。”
法律争议:善意使用还是商标侵权?
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女士使用“华润”二字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以及索赔金额是否合理。
根据《商标法》第57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北京某知识产权律师分析认为,“华润”属于驰名商标,保护范围较广。但王女士的酒店名称使用在前,且经营规模小、无明显攀附意图,可依据“在先使用”或“善意使用”进行抗辩。
此外,《商标法》第64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本案中,华润集团作为综合性企业,其商标在酒店服务业的使用情况将影响赔偿认定。
据悉,华润集团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对大量名称含“华润”的个体工商户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索赔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此前曾有便利店、小吃店等因类似情况被起诉,部分案件以调解或小额赔偿结案。
律师提醒:企业命名需注意商标风险
此事件也反映出小微企业创业者在品牌命名中的法律盲区。湖北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提醒,个体经营者在注册店名时,应首先查询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尤其是避免使用“知名企业名+行业通用名”等容易引发混淆的组合。“一旦被知名企业追究,即便没有主观恶意,也可能面临停止使用、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目前,该案正在襄阳某法院审理中。王女士表示,如果法院最终认定侵权,她愿意承担合理费用,但20万元赔偿额对她来说是“倾家荡产”。“希望法院能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给小微企业一条生路。”
此案也引发了网友热议。有观点认为,大企业维权无可厚非,但应更关注实际混淆后果,而非“碰瓷式”索赔;也有人指出,知识产权保护不应因侵权方“弱小”而打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如何,这一事件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品牌命名需谨慎,商标查询不可少。而对于王女士而言,十年的心血和声誉,正在法庭内外等待一个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