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胡光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光宇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这一判决再次彰显了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现年59岁的胡光宇,案发前曾任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中国篮球协会秘书长等职。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1年间,胡光宇利用职务便利,在篮球赛事运营、运动员选拔输送、俱乐部准入审批等事项上为他人及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80余万元。此外,胡光宇还在负责国家篮球队备战重大赛事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决定向特定企业采购训练器材及服务,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470余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胡光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光宇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称自己“理想信念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深感愧对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信任”。法院认为,胡光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胡光宇案的查处,是体育系统反腐败斗争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国体育领域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一批违纪违法人员受到严肃处理。从足球领域到篮球领域,从协会管理到赛事运营,纪检检察机关瞄准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法律专家指出,胡光宇案的判决体现了“受贿与滥用职权并罚”的司法导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腐败分子,依法数罪并罚,能够形成更强有力的震慑。本案中,胡光宇的滥用职权行为不仅造成了国家财产损失,更损害了篮球事业健康发展环境,其社会危害性不容低估。
案件宣判后,胡光宇的家属表示正考虑是否提起上诉。目前,相关赃款赃物已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随即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以案为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胡光宇案的审判,既是对违纪违法者的严惩,更是对全体公职人员的深刻警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为民所用则利国利民,为己谋私则害人害己。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每一名党员干部:手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始终敬畏法纪、严于律己,才能行稳致远、不负人民。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任何践踏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的步伐永不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