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起,一批涉及反垄断、互联网用户管理、保险资金运用、外来物种防控等领域的新规正式施行,涵盖经济、民生、生态等多个层面,将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反垄断法完成首次修改 强化平台经济监管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2008年施行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新法在多个方面实现突破:首次明确将“鼓励创新”写入立法目的,确立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大幅提高违法责任,对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的罚款上限由原规定的50万元大幅提升至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新增“经营者不得组织或者帮助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条款,剑指“轴辐协议”等新型垄断模式;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的特点,新法特别强调“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这部“经济宪法”的升级,将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特别是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划定清晰红线。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新规:实名认证更规范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同日施行。该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账号信息管理制度,并明确账号信息注册、使用、管理的具体要求。用户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平台应当对注册账号的互联网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于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账号信息,规定要求不得包含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同时,平台需承担主体责任,对异常注册、批量注册、虚假注册等行为进行监测处置。这一规定将进一步遏制“网络水军”“僵尸账号”等乱象,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保险资管公司管理新规落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新规在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明确保险资管公司是专门从事保险资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法人,不再限定只能服务保险资金,可受托管理各类资金,包括养老金、银行理财、社保基金等。同时,新规放宽了股东资质要求,将主要发起人净资产门槛从2亿元降至1亿元,并允许专业外资保险机构参股。此外,新规强化了穿透式监管,要求保险资管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禁止通道业务、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这项规定将引导保险资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同时防范金融风险。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部门规章。办法明确了外来入侵物种的普查、监测、预警、治理和防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对于已入侵的外来物种,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清除、隔离、控制等措施。同时,办法还规定了跨国货物运输、国际旅行携带物、跨境电商等环节的防控义务,并要求海关、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这将有效遏制福寿螺、红火蚁、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入侵物种在我国的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物多样性安全。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保障用户权益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修订版于8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重点规范了App的开屏广告、弹窗信息、个人信息收集等行为,要求App不得通过欺骗、误导用户的方式下载或使用,不得以强制捆绑、恶意插播等方式提供弹窗信息。同时,App提供者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处理违法违规信息。针对青少年群体,规定要求App上线青少年模式,并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这一规定将对治理“偷跑流量”“广告关不掉”“隐私泄露”等顽疾起到积极作用,让用户使用App时更有安全感。

中小企业评价新标准:引导创新型发展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与培育办法》8月起施行,将取代过去分散的各类认定标准。该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定义和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性三大维度,要求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同时,该办法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认定形成梯度培育体系。各地将据此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指导、精准扶持,在财税、金融、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这项新规有助于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激发市场活力。

分析人士指出,8月施行的这批新规涉及面广、针对性明确,从反垄断监管到互联网治理,从金融规范到生态保护,反映了国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治理体系方面的坚定决心。随着这些新规落地见效,广大企业和公民的生产生活将迎来更加公平、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