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商业中心内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意外:一名怀孕六周的孕妇在室内骑行电动平衡车时,与一名行人相撞,重重摔倒后不幸流产。目前,当地警方已调取监控录像,涉事各方正就责任划分进行协商,商场方面也表示将配合调查。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事发时正值周末下午,商场中庭人来人往。孕妇小林(化名)与朋友并肩骑行平衡车,速度较快,两人还不时嬉笑聊天。行至一处转角时,迎面走来一名正低头查看手机的年轻女子小周(化名)。双方避让不及,小周被平衡车撞到小腿,孕妇则失去平衡,身体后仰重重摔落在光滑的地砖上。倒地后,小林当即捂住腹部,面色苍白,随后出现出血症状。商场工作人员闻讯赶来,立即拨打120,并对现场进行临时隔离。
送医后,经急诊检查,小林腹中胎儿已无胎心搏动,最终被诊断为流产。家属闻讯赶到医院,情绪几近崩溃。小林丈夫表示,妻子怀孕六周,一直小心翼翼,没想到一次普通的商场购物竟酿成悲剧。他认为,撞到妻子的女子以及未及时制止骑行行为的商场均应对此负责。
面对指责,小周也感到十分委屈。她回忆,自己当时从一家店铺走出,正常步行,未注意后方有平衡车驶来。被撞后,她的小腿淤青,手机屏幕摔碎。“我根本没有想到商场里会有人骑平衡车,速度还那么快。”她认为,孕妇本人违规骑行车,是导致意外的根本原因。
警方调取的监控视频还原了事发经过。画面显示,商场中庭扶手电梯旁立有“禁止骑行、滑板”的黄色警示牌,小林和同伴进入中庭时,保安曾上前劝阻,但两人未理会,继续绕圈骑行。碰撞发生前,小林侧身与同伴说话,视线偏离前方,最终与小周撞个正着。
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强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孕妇在设有明确禁行标识的公共场所骑行平衡车,且骑行时注意力不集中,是事故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行人小周虽在走路时低头看手机,但若监控显示她属于正常行走、无法预见后方来车,则其过错程度较低,可能承担次要责任或无需担责。此外,商场虽设有警示牌并安排保安劝阻,但未能有效制止违规行为,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亦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孙志强指出,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法律上并未赋予其上路或进入人流密集公共场所的资格。多个城市早已明令禁止平衡车在公共道路、广场、商场等区域行驶。孕妇作为特殊群体,本应更加注意自身和胎儿安全,平衡车速度快、重心不稳,一旦摔倒是极其危险的。
记者随后采访了某三甲医院产科医生,据其介绍,孕早期胚胎着床尚不稳定,摔倒可能引发胎盘早剥、子宫出血甚至流产。临床上因骑车、跑步等剧烈运动导致流产的案例并不少见。医生反复强调,孕妇应避免参与任何有跌倒风险的活动,平衡车、滑板、雪地摩托等尤须严拒。
一次违规骑行,一条小生命没能来到这个世界。此事经网络传播后,许多网友在痛惜之余也发出追问:公共场所的规则究竟该如何守护?当警示牌形同虚设,谁来为失控的“平衡”踩下刹车?目前,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已介入,组织三方家属进行调解。无论最终责任如何划分,这场悲剧都提醒所有人:安全不是儿戏,规则面前,容不得半点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