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宪平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徐宪平利用担任湖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5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宪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徐宪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徐宪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徐宪平,男,1958年10月出生,湖南邵阳人,1982年参加工作,长期在经济管理岗位任职。2010年12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2015年任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2023年9月,官方通报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2024年4月,其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通报指出其“背弃初心使命,大搞权钱交易”等问题。
此次宣判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评论指出,徐宪平案是典型的“管经济”环节权力寻租案例,其从地方到中央任职长达四十余年,在多个关键岗位利用审批权、决策权谋取私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政治生态。案件的依法审理体现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明确导向,也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异化为谋私工具。
后续处置方面,检察机关将配合法院做好罚金执行及赃款上缴工作。相关涉案单位和人员已另案处理。此案也暴露出部分领域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管漏洞,国家发改委已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徐宪平受贿案从调查到审判历时近两年,整个过程严格依法依规,程序公开透明。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普遍认为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彰显了法治精神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