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对表兄妹在登记结婚15年后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却被告知他们的婚姻自始无效。法院经审理认定,二人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违反民法典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判决婚姻关系无效。

表兄妹结婚15年,感情破裂起诉“离婚”

据了解,当事人张某(男)与李某(女)系表兄妹关系,二人的母亲是亲姐妹。2008年,两人在双方家长的撮合下,隐瞒了表兄妹的亲属关系,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双方性格差异逐渐显现,家庭矛盾不断升级,最终感情破裂。

2023年,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李某“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张某与李某实为表兄妹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法院:违反禁止性规定,婚姻自始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张某与李某系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其婚姻登记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院指出,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张某与李某之间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能通过“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而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宣告张某与李某的婚姻无效,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法律解读:近亲结婚危害多,法律红线不可碰

针对此案,法律专家指出,禁止近亲结婚是现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从生物学角度看,近亲结婚会显著增加后代患遗传性疾病的风险,不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从伦理道德看,近亲结婚也容易引发家庭关系的混乱。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正是出于优生优育和维护家庭伦理的考量。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如叔、伯、姑、舅、姨、侄、甥等);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如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本案中的表兄妹正是典型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当事人隐瞒了亲属关系并成功登记结婚,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依然是无效的。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宣告婚姻无效,任何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此外,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法院将参照《民法典》关于同居关系的规定处理。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专家提醒:婚姻登记须诚信,违法后果需自负

这起案件也给公众敲响了警钟。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虽然会要求当事人签署《婚姻登记诚信告知书》,承诺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强制性的亲属关系核查手段,一些当事人可能铤而走险。一旦事后面临法律审查,不仅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还可能面临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

社会学专家表示,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一些人对“亲上加亲”的传统观念仍有残留,但现代法治社会对此采取零容忍态度。对于已经形成的事实上的近亲婚姻,当事人应当主动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而非等到感情破裂后才发现无法“离婚”。这起案件最终以“婚姻无效”而非“离婚”告终,也提醒所有人:并非所有的“夫妻”都能通过离婚来解除关系,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张某与李某虽然共同生活15年并育有子女,但在法律上从未成为合法夫妻,这也给双方未来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带来了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