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起涉案金额逾亿元的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日前在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长期以低价猪肉冒充驴肉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额高达1.2亿余元,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加工窝点隐匿乡村 猪肉变身“纯驴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王某某在山东多地租赁偏僻厂房,雇佣人员设立非法加工窝点。他从外地大量收购每公斤仅十余元的猪肉,经过切块、腌制、添加驴肉香精和色素等工序,再通过真空包装、贴标,摇身一变成为了“五香驴肉”“酱香驴肉”等品牌产品。为混淆视听,包装上不仅醒目地印着“纯驴肉”“传统工艺”等字样,还仿冒了多家知名企业的商标和外观。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团伙的生产环境恶劣,卫生条件不达标,且未办理任何食品生产许可手续。为躲避监管,王某某采取“小批量、多批次、分散送货”的方式,将假驴肉源源不断销往北京、河北、河南、江苏等多地的熟食店、农贸市场及电商平台。部分下游商户明知价格远低于正常驴肉行情,仍大量购入并零售给消费者。

抽检验出猪肉成分 案件行踪败露

2020年,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中,发现某品牌“驴肉”产品DNA检测结果异常。经进一步送检,确认其中不含任何驴源成分,而系猪源性成分。监管部门随即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警方顺藤摸瓜,一举捣毁了王某某位于山东的多个加工窝点,现场查获大量成品、半成品假驴肉及包装材料、添加剂等物证。

经审计,王某某及其团伙在五年间累计销售假驴肉金额达1.2亿元,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其行为不仅欺骗了广大消费者,也严重冲击了正规驴肉养殖加工行业,多家正宗驴肉企业反映市场销量受到明显影响。

法院: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依法从严惩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猪肉冒充驴肉进行生产、销售,属于典型的“以假充真”行为,且销售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王某某犯罪持续时间长、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高,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法院还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王某某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专家警示:食品安全红线不可触碰

本案是近年来山东法院审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之一。法律专家指出,该案的判决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驴肉等高价肉制品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的商超或正规品牌,注意查看产品标签和溯源信息。如发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水平,应提高警惕,并及时向12315投诉举报。该案同时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切勿因贪图暴利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