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
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XXX)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出境入境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将为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人员往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规定》共分为总则、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停留居留、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章节,系统整合并优化了现行出境入境管理政策框架。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要求,细化配套行政法规,适应新形势下人员跨境流动日益频繁、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现实需要,推动形成更加高效、规范、便捷的出入境管理格局。
在便利化措施方面,《规定》明确提出,国家进一步优化口岸签证、过境免签、区域性入境免签等政策,为外国人来华商贸、旅游、留学、工作提供更多便利。对于紧急商务、人道主义等确有需要的入境申请,口岸签证机关可依法提供加急办理服务。《规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推广网上预约、智能审批等技术手段,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证时限,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
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规定》强调,出境入境管理应当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依法防范和打击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违法行为,严格口岸管控,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同配合。对于有法定不准出境入境情形的人员,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同时,《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出入境证件签发管理机制,明确证件签发审查标准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证件管理严格规范、公开透明。
围绕外国人停留居留服务,《规定》明确,外国人依法取得的居留证件,是其在华合法停居留的凭证。符合条件的在华外国人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换发或者补发。国家持续完善永居制度,推动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及工作许可、居留许可衔接机制,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更大的政策支持。《规定》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在华外国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与法律咨询,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针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船务、航空、陆地口岸的检查流程与责任义务,要求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依法提前申报相关信息,配合边检机关实施查验和管理。对未按规定申报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此外,《规定》还对出境入境管理中的信息化建设、数据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在提升查验效率的同时,切实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规定》的公布,是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业内专家表示,新规既注重保障国家安全和出入境秩序,又突出便民利企导向,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全球范围内的吸引力与竞争力。随着新政的实施,中外人员出入境将更加顺畅高效,为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注入新的活力。
下一步,国家移民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同时加强对新政的宣传解读,确保社会各界广泛知晓、准确理解、便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