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一起火锅店回收“口水油”制作锅底供顾客食用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涉事火锅店负责人及厨师共5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再次敲响餐饮行业食品安全警钟。

黑心商家回收废油,顾客“被吃口水”

据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间,某火锅店实际经营者何某、店长徐某、厨师张某、廖某及炒料工范某等5人,为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火锅口感,长期将客人食用后的火锅汤底中的废弃油脂(俗称“口水油”)进行回收、过滤、熬制,再与新油混合后重新端上餐桌。该火锅店日均接待顾客上百人,累计使用“口水油”制作的锅底超过3000份,销售金额达15万余元。

所谓“口水油”,是指顾客用餐后火锅汤底中残留的油脂,其中混杂着唾液、食物残渣甚至呕吐物等有害物质。经相关部门鉴定,该火锅店使用的“口水油”中酸价、过氧化值严重超标,并检出多种致病菌,长期食用可导致肠胃疾病甚至增加患癌风险。

举报揪出“油水分离”黑幕

该案最初由一名消费者举报引发。该消费者在用餐时发现锅底味道异常浓稠,且餐后出现腹泻症状,随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后厨发现大量已过滤、未使用的废油桶以及用于熬制“口水油”的专用工具。经查,该火锅店员工每日打烊后将客人吃剩的汤底倒入不锈钢桶,静置分离出上层油脂,再经过滤、加辣椒花椒熬煮去味,最终与新油按比例混合。

“他们甚至总结出‘经验’:口水油熬得越久,味道越香,客人越喜欢。”办案民警介绍,这种“老油”模式在部分火锅店曾被视为“秘方”,实际上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而“口水油”属于废弃油脂,依法严禁用于食品加工。

5人获刑,并处罚金及从业禁止

2024年3月,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何某等5人明知“口水油”系非食品原料,仍将其用于食品加工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何某作为实际经营者,起主要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徐某、张某、廖某、范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至5万元。同时,法院对5人判处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是红线,也是底线。”主审法官在宣判时强调,餐饮从业者必须恪守法律与职业道德,任何用消费者健康换利润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专家:监管需常态化,消费者应留证据

此案曝光后,四川火锅协会发布倡议书,呼吁全行业杜绝使用“老油”,并推广一次性锅底。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指出,尽管监管部门持续高压,但仍有个别商家铤而走险。他建议消费者在就餐时注意观察:正宗一次性火锅锅底加热后油质清澈,口感清淡;而“口水油”反复加热后油色暗沉、味重且易起泡。若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应保留发票、锅底样品等证据,并立即向12315举报。

目前,涉事火锅店已被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停业整顿。从“地沟油案”到“口水油案”,每一次判决都在警示:食品安全不容侥幸,一粒老鼠屎可能毁掉整个行业的口碑。唯有商家自律、监管到位、消费者警觉,方能守住“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