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警灯、无牌照、挂“执法”标,福建闽侯一镇政府巡逻车上路被查扣

近日,一辆悬挂“执法”标牌、安装警灯却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巡逻车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路行驶时,被当地交警部门依法查扣。此事经网络曝光后迅速引发社会关注,公众对基层单位违规使用特种标识车辆的现象提出质疑。

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事发于闽侯县祥谦镇路段。当时,执勤交警在例行巡查中发现一辆车身喷有“巡逻”字样、车顶安装警灯且未悬挂号牌的白色SUV在道路上行驶。该车外观与制式执法车辆高度相似,但无合法号牌,随即被拦停检查。

经现场初步核实,该车系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所有,主要用于辖区日常治安巡逻与应急处理。但该车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私自加装警用灯具、喷涂“执法”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未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不得上路行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等专用标志。交警部门随即依法对涉事车辆予以暂扣,并展开进一步调查处理。

祥谦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该车为镇政府配置,称因车辆用于治安巡逻,此前对相关法律认识不到位,未能及时办理手续。该负责人表示,已配合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并将立即开展内部整改,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基层部门为满足治安巡逻、综合执法等需求,常配备相应车辆。但部分单位在车辆使用中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不悬挂号牌、滥用警用标识等问题。这既影响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也损害政府依法行政的公信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千元罚款。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依法可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若车辆涉嫌公车私用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配备,还需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核查。

此次事件被查扣后,闽侯县委宣传部回应称,已要求涉事单位全面整改,并由县纪委介入对相关责任人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公开报道显示,祥谦镇已暂停该车辆使用权限,相关责任人员正接受谈话。

该事件也引发网友热议。有网民指出,巡逻车辆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工具,但绝不能让“执法”成“护身符”。也有市民建议,各地应对公务车辆的配备、标识、号牌及灯具等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排查,严格规范执法类车辆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特权车”现象。

目前,闽侯交警部门正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调查认定。至于该车是否多次无牌上路、是否还有其他违规使用情形,仍在进一步核实之中。有关事故处理及整改情况,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