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居民连续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管理机制、信息共享、全流程规范三个层面提出系统性要求,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居民连续用药管理机制,形成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用药服务体系。这一新政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居民用药管理从“碎片化”迈向“全链条”的实质性跨越。

三大举措构建用药管理新格局

《通知》明确,加强居民连续用药管理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首先,在管理机制层面,要求建立健全多层次管理机制。各省级、市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及紧密型医联体,需结合自身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水平,拓展区域内居民连续用药管理功能。这意味着,未来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将协同联动,打破以往“各管一段”的分散局面,形成覆盖城乡、上下贯通的用药管理网络。

其次,《通知》重点部署了用药信息的共建共享工作。具体措施包括:数据采集优先采用国家标准,确保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一致性;记录居民完整用药信息,实现“一人一档”的用药轨迹可追溯;规范患者个体化用药管理,推动从“千人一药”向“因人施策”转变;建立健全区域用药监测分析机制,为政策调整和临床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助力临床药学服务能力提升,加强药师在用药指导中的核心作用;加强便民惠民服务供给,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的用药咨询服务;建立临床用药反馈机制,形成“使用—监测—改进”的良性循环。这些措施旨在补齐长期以来用药信息孤岛、个体化管理薄弱的短板。

第三,《通知》对居民连续用药的全流程管理进行了规范。文件明确界定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的管理责任,要求做到权责清晰、流程顺畅。从开方、审方、调配、发放到用药指导、疗效评估、不良反应监测,每一个环节都将被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同步强化

在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同时,《通知》特别强调了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重要性。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和责任。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了“最小必要授权原则”,即在收集、使用患者用药信息时,仅采集与用药管理直接相关的最小范围数据,且权限授予以完成工作任务为限。这一原则既确保了数据的高效利用,也有效防范了信息滥用和泄露风险,体现了对患者隐私权益的尊重。

新政意义:从“治病”到“管健康”的转型

业内人士指出,连续用药管理是慢性病管理、老年健康管理乃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关键环节。当前,我国慢性病患者数量庞大,高血压、糖尿病等需要长期用药的群体对规范用药、合理用药的需求尤为迫切。然而,由于基层药学服务能力不足、跨机构用药信息不联通、患者依从性参差不齐等原因,用药中断、重复用药、不合理联合用药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影响疗效,还增加了医疗费用和不良反应风险。

《通知》的出台,有望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通过信息化手段打通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用药数据壁垒,实现患者用药信息的连续记录与共享,医生可以全面掌握患者用药史,避免重复开药或药物相互作用风险。同时,依托区域用药监测分析系统,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异常用药趋势,开展预警干预,提升整体用药安全水平。

此外,加强便民惠民服务供给,意味着未来患者可通过互联网医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渠道获得便捷的用药指导,减少因用药知识不足导致的健康损害。临床药学服务能力的提升,也将促进药师从“发药员”向“临床用药守护者”转型,更好地发挥其在多学科诊疗中的作用。

展望:系统化推进尚需多方合力

专家认为,《通知》提出的目标令人期待,但落地实施仍面临诸多挑战。各省、市、县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基层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需要加大投入力度;紧密型医联体内部的协同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有待细化;同时,药学专业人才特别是基层临床药师的培养和配备也需同步跟进。

国家卫健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推动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做好人员培训、流程优化和监督检查,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可以预见,随着居民连续用药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用药服务体系将朝着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方向迈进,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