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放共享、融合运用等关键环节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其中明确,将开展科技金融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企业收支流水数据开放利用,搭建行业研究信息交流平台,推动科技金融领域数据资源跨域共享和高效对接。这一政策部署标志着我国科技金融数据治理进入系统性、制度化新阶段。

数据开放共享破题:从“信息孤岛”走向“可信空间”

长期以来,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其核心症结之一,在于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缺乏可量化的信用记录,银行难以精准评估其技术价值与成长潜力。《通知》的出台,正是要打通这一堵点。

根据《通知》要求,九部门将坚持加强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放共享和融合运用,支持科技信息使用机构规范运用科技公共数据,鼓励地方向科技型企业提供授权开放信息渠道,推广信息查询、联合建模等模式。这意味着,原本分散在政府、税务、市场监管、水电燃气等不同部门的公共数据,有望在合规授权前提下向金融机构有序开放,从而为科技企业“画像”提供更丰富的数据维度。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知》首次明确提出“开展科技金融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所谓“可信数据空间”,是指以安全、透明、可控的技术架构为基础,实现数据提供方、使用方、监管方等多主体之间的互信与协同。在这一框架下,企业收支流水、纳税记录、研发投入等敏感数据,可在加密、脱敏、合约约束等条件下进行安全流通和联合计算,既保护了数据隐私,又释放了数据价值。

企业收支流水“激活”:小微科技企业征信迎来新工具

《通知》特别强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企业收支流水数据开放利用。这一表述直击当前征信体系的痛点。相比传统企业信用报告中依赖历史信贷记录、财务报表等静态信息,企业收支流水数据动态、高频、真实,能够反映企业日常经营活跃度、回款稳定性、现金流状况等核心指标,对评估中小微科技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经营韧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业内人士指出,在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部分商业银行已尝试依托企业银行账户流水、税务数据、社保缴纳信息等开展“数据贷”“科技贷”业务,取得了良好效果。此次九部门从国家层面推动,意味着这一模式有望在全国范围内加速复制推广。同时,《通知》要求“搭建行业研究信息交流平台”,旨在促进金融机构、科技企业、数据服务商之间的经验共享与标准共建,避免各地“各自为战”导致的系统重复建设。

征信市场扩容:市场化机构迎来新机遇

《通知》还明确,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建设科技型企业数据库,丰富征信产品和服务供给。这一表述释放了清晰的信号:在强化公共数据开放的同时,监管部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技金融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双轮驱动格局。

当前,我国征信市场已形成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核心、百行征信和朴道征信等市场化机构为补充的格局。但面向科技型企业的专属征信产品仍显不足。未来,市场化征信机构可依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研发人员占比、技术合同成交额、股权融资轮次等“替代数据”,开发更具前瞻性的信用评分模型,帮助银行从“看过去”转向“看未来”,真正识别出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明日之星”。

专家解读:数据要素×科技金融,需要制度保障与安全底线

对于该政策的落地实施,多位金融科技领域专家表示,科技金融数据开发利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数据的充分流通能够显著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如果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也可能引发数据滥用、算法歧视、过度授信等风险。

《通知》将“可信数据空间”作为试点方向,正是试图在效率与安全之间寻找平衡点。后续,各地在试点过程中,需同步建立数据确权、授权机制、使用追溯、争议解决等配套制度,确保数据“放得开、管得住、用得好”。同时,科技金融数据服务不应局限于信贷环节,还可延伸至投融资对接、风险管理、产业链协同等领域,形成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生态。

展望:科技金融数据治理进入“深水区”

从宏观视角看,此次九部门联合发文,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具体行动,也是数据要素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在金融领域深度应用的重要里程碑。

随着科技金融可信数据空间试点的铺开以及企业收支流水等关键数据的开放利用,我国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信用基础将更加坚实,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精准度有望显著提升。当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地在推进过程中,还需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真正让数据“活”起来、让资金“流”起来、让创新“跑”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