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士透露,耶鲁大学正积极与美国司法部展开谈判,寻求就该校本科招生政策涉嫌歧视白人及亚裔申请者一案达成和解。此举被视为这所常春藤名校在面临联邦政府持续施压后的重大让步,同时也将美国高等教育领域围绕平权法案的争议再次推向风口浪尖。

案件核心:种族因素或成“潜规则”

此次和解的缘起,可追溯至2020年8月美国司法部对耶鲁大学发起的一项调查。司法部在调查结论中指出,耶鲁大学在本科生录取过程中,将种族作为“决定性因素”,导致亚裔美国人和白人申请者相较于其他族裔处于系统性劣势。司法部指控耶鲁违反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该条款禁止接受联邦资金的机构实施基于种族、肤色或国籍的歧视。

具体而言,司法部数据显示,在同等学术资历下,亚裔申请者被耶鲁录取的概率仅为非裔申请者的十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尽管耶鲁校方始终否认存在歧视,并强调其采用“整体性审查”以构建多元校园,但司法部坚持认为该校“未采取种族中立的替代方案”,且其招生标准“模糊且不透明”。

和解谈判:双方各让一步?

据多位接近谈判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双方正就和解条款进行密集磋商。可能的和解方案包括:耶鲁大学同意在未来数年内调整其招生流程,减少或取消对种族因素的直接考量,转而采用以社会经济背景、地域多样性或“第一代大学生”身份等种族中立指标;同时,耶鲁可能承诺接受由司法部指定的独立第三方监督其招生合规情况,为期三至五年。

作为交换,司法部或放弃将耶鲁诉至联邦法院的诉讼计划,并撤回此前要求该校立即停止使用种族因素的行政命令。不过,谈判尚处于敏感阶段,双方对具体细节均三缄其口。耶鲁大学发言人仅在声明中重申:“耶鲁致力于维护公平与包容的招生程序,并愿意通过建设性对话解决与政府间的分歧。”司法部则未予置评。

法律与政治背景:平权法案的十字路口

耶鲁案并非孤例。近年来,围绕高校招生中种族因素的合法性问题,美国社会已形成激烈对立。2016年,最高法院在“费希尔诉得克萨斯大学案”中以微弱优势维持了有限度使用种族因素的合宪性,但要求高校必须严格证明其必要性。而2023年6月,最高法院在“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大学”案中作出历史性裁决,明确禁止大学在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推翻了持续数十年的平权行动先例。

耶鲁面临的处境更为复杂:作为私立大学,其招生政策虽受民权法案约束,但最高法院判例的效力认定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模糊地带。有法律专家分析,耶鲁此时寻求和解,一方面是规避诉讼风险——一旦败诉可能面临巨额罚款乃至联邦资金冻结;另一方面也是为顺应最高法院释放的明确政策信号。

亚裔与白人群体的不同反应

围绕耶鲁招生政策的争议,引发了不同族裔群体的立场分化。代表亚裔申请者的“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FFA)长期以来指控耶鲁对亚裔申请者施加“隐形种族配额”,但该组织此次对和解持谨慎观望态度。其创始人布鲁姆表示:“和解必须包含实质性改革,而非象征性调整。如果耶鲁只是换汤不换药,我们保留继续诉讼的权利。”

而部分白人保守派团体则欢呼耶鲁的“低头”,称这是“对种族歧视的拨乱反正”。然而,也有非裔与拉丁裔权益组织警告,废除种族考量将加剧精英高校中弱势族裔的边缘化。耶鲁大学的非裔学生联合会发表公开信,呼吁校方坚守“追求种裔多元化的承诺”。

影响与展望:高等教育生态或将重塑

无论最终是否达成和解,耶鲁案的走向都将在美国高等教育界引发连锁反应。若和解成功,其他面临类似调查的高校(如普林斯顿、斯坦福等)可能跟进效仿,加速招生政策的“去种族化”进程。反之,若谈判破裂、对簿公堂,则可能催生新的里程碑式判例,进一步明确禁止招生种族考量的适用范围。

目前,耶鲁大学2024年秋季录取工作已接近尾声。尽管校方强调当前流程不受谈判影响,但多位招生顾问透露,申请者中的亚裔和白人群体对耶鲁的“录取信心”已出现波动。而在华盛顿,国会两党议员正酝酿提出法案,拟将最高法院的判例精神写入成文法——无论和解与否,围绕招生公平的博弈远未结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