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自贡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黄雪智受贿案,对被告人黄雪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黄雪智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5年间,黄雪智利用担任自贡市自流井区副区长、自贡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贡市沿滩区区长、自贡市政府秘书长、自贡市沿滩区委书记、自流井区委书记、自贡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获得补助资金、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00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黄雪智的腐败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跨度达十四年之久。在此期间,他先后在多个重要岗位上任职,权力覆盖面广,涉及政府行政、区县治理、工程项目等多个领域。其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受贿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也对当地营商环境和社会公平造成了负面影响。
从基层到副市长的堕落轨迹
黄雪智的仕途始于基层,曾历任自流井区副区长、自贡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后调任沿滩区担任区长、区委书记,而后又担任自流井区委书记,最终晋升为自贡市政府副市长。在其职业生涯中,曾被视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治理的“一线指挥员”,掌握着重要资源和决策权。
然而,随着职务的提升和权力的扩大,黄雪智逐渐迷失了初心。经法院审理查明,其受贿行为贯穿了其担任多个“一把手”岗位的全过程。特别是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环节,黄雪智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并从中收受巨额财物,逐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值得注意的是,黄雪智的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近年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黄雪智的案件再次表明,反腐败斗争仍然任重道远,任何心存侥幸、胆大妄为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院判决的警示意义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黄雪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认罚,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法院判决还明确了对黄雪智受贿所得财物的处理原则:对扣押在案的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同时也向全社会传递出“伸手必被捉”的强烈信号。
案件背后的深层思考
黄雪智案不仅是其个人违纪违法的悲剧,更折射出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的重要性。作为一名长期在地方担任“一把手”的领导干部,黄雪智手握重权,却未能守住廉洁底线,最终沦为阶下囚。这再次提醒各级领导干部,权力是把“双刃剑”,只有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才能真正为人民办实事、谋福祉。
此外,从案件细节可以看出,黄雪智的腐败行为与工程项目领域密切相关。作为自贡市多个区县的主政者,他长期参与城市建设和经济决策,这使得其有机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开绿灯”,并通过设置“门槛”、选择性审批等方式收受贿赂。这也暴露出在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等环节,仍存在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亟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黄雪智案的审结,是我党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缩影。据了解,四川省纪委监委此前已对黄雪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不仅彰显了法治精神和司法权威,也再次向社会表明:反腐败高压态势只会越来越强,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肃追究。
此案的公开宣判,也警示所有党员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能触碰纪律法律的“红线”和“底线”。只有始终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才能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