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乐有家中介被指吃48万元差价”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一位房产卖家声称,在出售房产一年后,意外发现自己卖房时收到的672万元与原定720万元之间存在48万元的缺口,而“买家”并非实际购房人。对此,涉事中介乐有家发布声明,坚决否认“吃差价”指控,并表示该笔交易的争议方已经起诉,法院判决结果与乐有家无关。
事件回顾:卖房一年后惊觉“被吃差价”
据媒体报道,2024年,一位房产卖家通过乐有家出售一套房产,最终以672万元价格成交。但在交易完成一年后,该卖家偶然发现,实际购房人支付的房款高达720万元,而自己仅收到672万元,中间存在48万元的差额。更令卖家无法接受的是,当初与自己签约的“买家”并非实际购房人,而是中介安排的一名“代持人”。
在卖家看来,这笔48万元的差价显然落入了中介的口袋,属于典型的“吃差价”行为。在向相关部门投诉、希望平台介入调解后,乐有家总部给出的回复是:公司仅收取中介费,房屋交易中的48万元差价属于买卖双方之间的问题,与平台无关。
乐有家紧急回应:依法依规收费,已获法院背书
针对这一指控,乐有家于7月10日发布正式声明。声明中,乐有家首先核实了交易信息:该笔交易发生在2024年,成交总价为672万元。乐有家强调,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依法依规开展经纪服务,仅按合同约定收取经纪服务佣金12.3万元,并未收取任何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吃差价”等不实情形。
乐有家还特别指出,该笔交易的相关争议方已经提起诉讼,且法院判决已经作出,结果明确显示与乐有家无关。这一表述意味着,在法律层面,乐有家已经成功撇清与48万元差额的关系。
行业乱象与监管困境
此次事件再次将房产中介行业中的“吃差价”问题推至舆论风口。所谓“吃差价”,通俗来讲就是中介通过隐瞒真实交易价格、虚构买方身份等方式,在买卖双方之间制造信息不对称,从而赚取额外利润。
过去几年,此类纠纷在房产交易市场中屡见不鲜。行业内存在“阴阳合同”“资金体外循环”“代持人”等灰色操作手法,令部分卖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撮合”成低于市场价的交易。
对于本案中卖家的具体遭遇,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如果所谓的“代持买家”确为中介安排,而中介又在交易过程中未如实披露真实买家的出价信息,那么中介就涉嫌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关于“如实告知”和“诚信经营”的条款,有“吃差价”之嫌。但也有观点认为,房款差额是否属于中介收费之外的利益分成,仍需结合证据链进行判断。
监管发力信号:住建部挂牌督办,行业自查加速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特别是重点打击“吃差价”“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房源、客源”等行为。
记者注意到,近期已有多个地方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展开专项检查,约谈头部企业,部分城市甚至推出“单边代理”试点,要求买方和卖方分别委托经纪公司,从制度上杜绝“吃差价”的可能性。
专家建议:买卖双方应增强信息核实意识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房产法律专家李律师指出,房产交易金额巨大,买卖双方及中介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往往是纠纷的根源。他建议卖方在签约前务必要求中介披露“买方真实出价”,必要时通过合同约定“如卖方实际所得低于买方实际出资,中介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李律师还提醒,房屋交易涉及复杂的法律环节,买卖双方不应单纯依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应认真核对签署的所有文件,特别是房屋买卖合同、交易资金监管凭证、付款记录等关键文件,确保资金流向清晰、透明。
未来走向:舆论监督与市场自律需并轨
截至发稿时,记者联系乐有家北京总部,对方表示对此事不做进一步评论,建议以公司官方网站声明为准。目前,该事件在多个社交平台持续发酵。一方面,部分网友表示同情卖家的遭遇,呼吁加强对中介行业的监管;另一方面,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既然法院已经判定乐有家无责,卖家应重点追问48万元究竟落入谁人之手,追索真正责任人。
无论如何,这起“48万差价疑云”再次敲响警钟:在房产交易信息高度不对称的现实环境下,买卖双方应当警惕模糊约定、加强自我保护,而中介机构要想真正赢得市场信任,除了遵守“不吃差价”的承诺外,还需彻底改变“赚快钱”的销售文化,严格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报酬透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