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天津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周德睿受贿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德睿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周德睿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从政坛新星到阶下囚
周德睿,1967年出生于湖南,曾任湖南省常德市委书记,后调任天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这位曾在地方政坛拥有显赫履历的官员,最终因背离初心、以权谋私而身陷囹圄。
据法院审理查明,周德睿在担任湖南省常德市委书记及天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319万余元。
受贿时间跨度长、次数多
检察机关指控显示,周德睿的受贿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从其在地方主政期间一直延续至调任天津后。其受贿方式多样,既包括直接收受现金、贵重物品,也包括通过特定关系人变相受贿等隐蔽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周德睿的案件涉及多个领域。在担任地方一把手期间,他在土地审批、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行贿人提供便利,收受巨额贿赂;在组织部门工作期间,则利用干部选拔任用权,为他人职务升迁“开绿灯”。
依法判决体现从严惩处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德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周德睿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这一判决体现了我国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一贯立场,也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被全部追缴,充分体现了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的原则。
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周德睿案是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的一个缩影。作为一名省级党委组织部部长,其权力涉及干部选拔任用这一关键领域。周德睿的落马,再次敲响了权力监督的警钟。
该案由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延续了近年来异地审理高官案件的司法实践。这一做法有助于排除地方干扰,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警示意义深远
周德睿从一名地方主官到省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本应是组织信任、人民期待的领导干部。然而,他却在权力面前迷失了方向,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
此案发人深省: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一方,用不好则会害人害己。周德睿案再次证明,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必将受到严惩。
截至发稿时,周德睿是否提出上诉尚不明确。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有权通过原审法院或直接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