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男子砸伤摊主后提出全买西瓜私了”的消息引发热议。涉事男子在争执中将摊主砸伤,事后表示愿意把摊上所有西瓜买走,以此“赔偿了事”。这看似“豪气”的做法,能否真正让他免除法律责任?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答案恐怕并不简单。
西瓜砸人引发冲突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事发时一名中年男子在西瓜摊前与摊主发生口角,起因疑为称重问题。争吵中,男子情绪激动,随手抄起一个西瓜砸向摊主,摊主躲闪不及,被砸中肩部,随后捂肩蹲地,表情痛苦。周围群众见状立即上前阻拦,并有人拨打报警电话。
令人意外的是,男子冷静下来后,并未逃离现场,而是当着围观者面表示:“他的西瓜我全买了,这事就算过去了。”随后,他掏出手机要转账,摊主及其家属则一脸愕然。有路人将这一幕拍下上传网络,迅速引发舆论哗然。
“买瓜”不等于“免责”
男子“全买西瓜”的行为,究竟是诚意赔偿还是试图免责?法律专家指出,二者之间不能画等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分析:“该男子用西瓜砸伤摊主,属于故意伤害行为。如果经鉴定摊主伤情构成轻微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构成轻伤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律师强调,民事赔偿与行政、刑事责任是不同层面的法律后果。男子买下全部西瓜,至多属于民事上的赔偿行为,但并不能当然免除其应承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买瓜”只能视为一个酌定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是否采信、如何量刑,仍由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综合判定。
“私了”有严格边界
记者注意到,不少网友认为“既然摊主没大碍,双方和解就算了”。但法律界人士提醒,所谓“私了”并非无限制。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指出,对于治安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但对于刑事案件,尤其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虽然可以刑事和解,但“和解”不等于“销案”,依然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判决时或可适用缓刑或从轻处罚,并非直接无罪。
本案中,男子在公共场合使用危险物品(西瓜)袭击他人,行为性质恶劣。若摊主伤情较重,男子面临的不只是民事赔偿,还可能要“吃官司”。此外,摊主若坚持依法追究,男子即使买空整个瓜摊,也阻挡不了法律程序。
理性维权,莫让“带血的西瓜”成网红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摊主伤情待鉴定。事件后续处理结果尚待公布。但可以肯定的是,用暴力解决纠纷,事后想靠“花钱买平事”来逃避法律,只会是“掩耳盗铃”。
这起事件也提醒公众,夏季瓜果买卖多为小事,但一旦冲动动手,性质便彻底改变。发生口角时应冷静沟通、依法维权,切莫让“瓜”变成“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