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2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津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周德睿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德睿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周德睿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周德睿,1966年2月出生于湖南衡阳,曾长期在湖南省工作。早年历任湖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等职。2013年调任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2017年升任常德市委书记。2021年11月,周德睿跨省调任天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后兼任市委党校校长。2022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2月,周德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周德睿利用担任湖南省常德市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天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7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判决书详细列举了周德睿的多项犯罪事实:在常德任职期间,他接受多名私营企业主请托,为对方在承揽市政工程、土地开发、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便利,收受现金、房产、名表等财物;在组织人事工作中,他利用干部选拔任用之机,为多人谋取职务升迁或工作调动,收受巨额贿赂;此外,他还违规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并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供个人使用。周德睿的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次数多,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
法院认为,周德睿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公开资料显示,周德睿是党的二十大以来首个被查的天津市委常委,也是近年来天津市落马的又一名省部级官员。权威法律专家指出,周德睿案涉案金额巨大、覆盖领域广泛,体现了领导干部长期在地方主政期间因权力集中而滋生的腐败风险。此案的依法审理,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以及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周德睿曾被视为年轻有为的“明星官员”,在常德期间提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推动城市面貌改善,一度获得良好口碑。然而在权力和利益面前,他逐渐迷失初心,最终跌入犯罪深渊。其案件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党纪国法,防微杜渐,守住廉洁底线。
目前,案件判决已经生效,相关赃款赃物追缴工作正在进行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表示,将继续深化反腐败斗争,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持续净化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