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曾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的徐宪平受贿案,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宪平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0年,徐宪平利用担任湖南省副省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53万余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宪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其受贿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恶劣。鉴于徐宪平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徐宪平1956年出生于湖南岳阳,早年长期在湖南本地任职,曾任湖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湘潭市市长、湖南省副省长等职。2009年,徐宪平调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后兼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等重要职务,直至2016年退休。徐宪平曾被称为“经济专家型官员”,参与过多个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规划的制定。
然而,这名曾站在中国经济政策制定前台的“老虎”,最终却没能在权力的诱惑面前守住底线。据办案机关披露,徐宪平的受贿行为长期持续,涉及项目审批、企业改制、人事安排等多个环节,其利用掌握的政策信息和审批权限,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优惠政策,从中谋取私利。特别是在国家发改委任职期间,其分管领域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和产业政策制定,权力寻租空间巨大。
徐宪平案的判决,再次彰显了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推进,对腐败分子的查处力度持续加大,无论是谁、无论级别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厉制裁。徐宪平从一名高级经济官员沦为阶下囚的经历,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异地审理,体现了审判的独立性和公信力。徐宪平案从立案、调查到审理、宣判,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辩护律师依法发表了辩护意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判决之后,徐宪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案件宣判后,法律界人士指出,长达15年的刑期和500万元的罚金,体现的是“重典治贪”的法治原则。6253万余元的受贿金额,在同类案件中属于较大数额,但法院综合考量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后,未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体现了罪刑法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徐宪平的落马和判刑,也引发了外界对权力监督和制度建设的更多思考。如何构建更加完善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防止“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官员出现“监管真空”,仍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课题。
徐宪平案的尘埃落定,既是法治的胜利,也是反腐的又一成果。它告诫所有公职人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