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阳光花园小区地下车库内发生一起因车位权属纠纷引发的“堵门”事件。一名男子将自家SUV横停在小区地下车库唯一的安全通道入口处,导致其他数十辆业主车辆既无法驶入也无法驶出。面对愤怒的业主和赶来的物业人员,该男子振振有词:“这个车位是开发商卖给我的,我有合同有发票,凭什么不能停?”事件迅速在小区业主群内发酵,并引发关于消防安全与车位销售乱象的广泛讨论。

现场:通道被堵 业主急得团团转

事发当天上午8时许,正是小区业主出行早高峰。刚准备开车上班的业主刘先生发现,平时畅通的地下车库入口处,一辆白色汉兰达牢牢堵在写有“安全通道 严禁占用”标识的坡道正中间。车辆紧贴墙壁,两侧仅剩不到30厘米空隙,任何家用轿车都无法通过。

“我从7点50分等到8点40分,前后打了好几个电话,车主手机一直关机。后来物业查系统才联系到他爱人,结果他本人来了以后更气人。”业主李女士告诉记者,该男子慢悠悠走到车前,不仅不挪车,反而掏出手机拍摄现场,声称自己购买的车位就在“通道里面”,车辆停在自己产权范围内,物业和业主无权干涉。

车主:开发商明确标注“可售车位”

记者随后通过物业联系到车主王先生。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一份与开发商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其中明确标注了车位编号。他指着合同附图上被标注为“B区无障碍车位”的区域说,“这片区域当时销售人员跟我说是开发商预留的特殊车位,售价每平方米比普通车位便宜2000元,我花了11万元买下来的。”

王先生强调,自己并非故意堵路,“我买的就是这个位置,现在是按照划线停的车。至于旁边那个门(安全通道防火门),之前一直锁着,我以为是废弃出口。物业从没告诉我说这是消防通道不能停车。”

物业:该区域实为消防通道 曾多次发函

阳光花园小区物业经理张先生告诉记者,王先生所购的“车位”处于地下车库唯一的疏散通道入口处,该通道直接通向室外楼梯,属于整栋楼160余户居民的法定消防通道。“地下车库画车位红线时我们就发现了这个问题,2019年曾两次向开发商去函要求纠正,但开发商一直说‘销售没问题’。”

张经理表示,物业在该区域设置了两道警示桩,但王先生多次自行拔除。“我们强调过,无论有没有购买协议,消防安全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在消防通道上设置障碍物。但王先生认为这是他的私有空间,物业无权干涉。”

开发商:销售人员操作失误 正在协调

记者致电该小区开发商——某市恒达地产有限公司客服部。相关负责人承认,在与王先生签订协议时,“销售人员对地下车库图纸理解有误,误将消防通道区域标注为可售车位”。该负责人表示,2019年发现错误后已停止销售该区域,但对王先生的认购协议,“公司内部存在不同意见”,部分人员认为“既然已经签了合同,就应履约”。

目前,开发商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为王先生调换到地下二层同等面积车位,并补偿2万元;二是以原价110%回购该车位。但王先生拒绝接受,表示“要么给我同等位置的新车位,要么就维持现状”。

业主:谁的权益优先?消防法不是儿戏

得知开发商承认存在销售失误,多位业主情绪激动。业主委员会主任赵先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开发商把一个消防通道当车位卖,这是既违法又害人。如果发生火灾,整栋楼的人怎么跑?”

“王先生觉得自己被开发商骗了,我们同情,但解决纠纷不能拿全楼1000多人的安全当筹码。”业主代表明确要求:无论开发商与王先生之间的合同争议如何解决,物业必须立即恢复消防通道通行能力,并安装物理隔离设施,杜绝再次被占。

律师:业主可通过诉讼维权 但不应以堵塞通道为手段

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尚表示,开发商将消防通道作为车位销售,该协议因违反《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王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车位款并赔偿损失。但“以自身权益受侵害为由堵塞消防通道,本身是违法行为。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个人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

陈尚律师建议王先生立即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同时主动解除对通道的占用。物业及业主委员会也可向消防部门举报开发商和王先生的违法行为,由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行政处罚。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小区消防通道仍处于堵塞状态。当地消防救援支队已接业主举报,将于近日进行现场勘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