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裁定:AI不能成为专利“发明人”

近日,日本最高法院就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专利案件作出终审裁决:人工智能(AI)不能被列为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这一判决明确了日本专利法中“发明人”必须为自然人的原则,也为全球范围内围绕AI知识产权归属的讨论增添了新的注脚。

案件回顾:AI“DABUS”的专利申请被驳

本案的起因可追溯到数年前。德国科学家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研发了一款名为“DABUS”(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的人工智能系统。泰勒声称,DABUS能够自主生成多项发明,包括一种新型食品容器和一种应急信号灯。2019年起,泰勒以DABUS作为唯一发明人,在包括日本在内的多个国家提交专利申请。

在日本,该申请被日本专利局(JPO)以“发明人不符合规定”为由驳回。泰勒随后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主张AI系统作为自主创造者,理应与自然人享有同等的“发明人”地位。2023年,高等法院维持了专利局的裁定,认定日本《专利法》第2条所定义的“发明”必须基于“人的创造性活动”,AI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泰勒不服,最终上诉至日本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法律明文限定的“人”

2024年3月,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指出:日本《专利法》第2条将“发明”定义为“利用自然法则对技术思想的创作”,而第29条要求“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法院强调,现行法律体系建立在人类作为权利主体的基础上,AI作为一种工具或系统,无法承担法律责任、行使专利权或成为法律主体,因此不能成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人”。

判决还提到,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保护自然人的智力成果来促进产业发展”。如果将AI列为发明人,将导致权利归属和责任认定的混乱,例如无法确定谁应对专利侵权负责,也无法执行专利转让或许可等法律行为。法院同时指出,AI在发明过程中所起到的辅助作用,并不影响其作为工具的属性——正如计算机软件不能被视为“创作者”一样。

全球视野:多项司法管辖区的类似裁决

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并非孤例。近年来,泰勒及其团队在多个国家试图为DABUS争取发明人地位,普遍遭遇挫折。

2021年,美国弗吉尼亚东区联邦地区法院裁定,美国专利法中的“发明人”定义明确指向“个人”,即自然人,AI不能作为发明人。2022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这一裁决。2023年,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该案。

在英国,2021年最高法院同样裁定,依据《1977年专利法》,“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AI不具资格。澳大利亚曾一度作出有利于泰勒的裁决,但联邦法院在2022年推翻了该决定,认定专利法下发明人仅限人类。

相比之下,南非在2022年成为全球首个授予AI为发明人的专利国家,但其基于的专利法未对“发明人”定义作出严格限定,且该授权更多被视为程序性结果,而非法律原则的突破。欧洲专利局(EPO)和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也明确否定了AI的发明人资格。

专家观点:法律滞后与未来思辨

针对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知识产权法专家普遍认为,这符合现行法律的逻辑框架,但也折射出立法在应对AI技术发展方面的滞后性。

东京大学法学教授田中诚一指出:“AI生成发明的数量正在快速增长,现有专利制度完全将AI视为工具,可能抑制对人类利用AI进行创新的激励。但另一方面,贸然承认AI的主体地位会动摇整个私法体系。立法者需要审慎思考:究竟应当修改发明人定义,还是通过创设新的‘AI生成发明’权利类型来应对?”

日本专利局在判决后发表声明表示,将继续留意国际趋势和技术发展,并研究是否需要修改指南或法律,以妥善处理AI辅助发明及AI自主发明的专利性问题。

行业影响:企业与研究者面临新挑战

对于企业尤其是高科技公司而言,该判决意味着:在专利申请中,必须明确将参与发明的自然人(如AI系统的设计者、训练者或对AI输出进行创造性筛选和调整的人类)列为发明人。仅仅将AI列为发明人将导致申请被直接驳回。

同时,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也需调整:必须详细记录人类发明人在AI辅助过程中的具体贡献,以符合“自然人发明人”的要求。这无疑增加了专利合规成本,但也促使企业更加重视人类创新的核心价值。

泰勒团队的代理人表示,对判决感到失望,但将继续推动全球范围内的法律变革。其核心论点在于:如果AI能够实现与人类同等甚至更优的创造性活动,法律便不应以“非人”为由拒绝承认其成果。

结语

日本最高法院的一纸裁定,再次确认了专利制度“以人为本”的基本立场。但在AI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下,这样的保守立场能否持续,尚需观察。当AI从辅助工具逐渐演变为具备自主生成能力的主体时,法律必须回答一个根本问题:创造性究竟是人类独有的特权,还是可以被技术所共享?答案也许不会很快到来,但这场由DABUS掀起的讨论,无疑已在全球知识产权界刻下了一道深刻的思考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