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科学技术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系统性部署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工作。《通知》围绕数据治理、共享流通、安全合规及场景应用四大核心环节,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旨在破解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题,推动数据要素成为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聚焦痛点:打通科技金融“信息孤岛”

当前,我国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中小微科创企业普遍面临“轻资产、重研发、无抵押”的融资困境。传统信贷模式依赖财务数据与抵押物,难以精准评估企业技术价值与发展潜力。与此同时,大量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研发投入、项目成果等关键数据散落在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及第三方平台,缺乏有效整合与合规流通渠道。

《通知》明确指出,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的核心在于打破“数据孤岛”,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数据协同机制。通知要求,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科技企业登记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研项目立项与验收、知识产权登记交易、科技奖励等信息在金融机构间的合规共享。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建立数据交互通道,在用户授权前提下,探索将企业科研数据、生产运营数据转化为信用评价依据。

五大举措:构建数据开发利用制度框架

《通知》从数据供给、数据治理、数据流通、数据应用及安全保障五个维度提出具体任务。

在数据供给端,强调政府部门应率先“开放数据”。科技、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需定期发布科技企业名录、研发投入统计、专利质量评价等公共数据,降低金融机构信息获取成本。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在脱敏处理后,开放实验数据、成果转化数据,为风险评估提供参考。

在数据治理端,要求建立科技金融领域数据标准体系,统一数据采集格式、质量评价指标及更新时间频率。针对知识产权估值、技术成熟度等专业性强的数据,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标准化评估服务。

在数据流通端,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合规流通机制。运用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不出域、信息可交互。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支持银行、保险、担保、投资等机构联合建模,完善“技术流”评价模型。

在数据应用端,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数据驱动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创新产品。支持地方建设科技金融数据服务平台,为科创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对接。针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探索将研发人员薪酬、专利引用量等非财务指标纳入授信模型。

在安全保障端,明确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与商业机密保护。对数据滥用、违规跨境、算法歧视等行为实施“零容忍”,建立科技金融数据开发利用的红线清单。

政策意义:为科技自立自强注入金融活水

业内专家指出,《通知》的出台具有多重战略意义。一方面,它回应了科技企业融资中的“首贷难”“续贷难”问题,通过数据增信让更多“看不懂、看不准”的硬科技企业获得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它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依赖“固定资产抵押”转向“数据资产增信”,这是金融资源配置方式的重大创新。

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佩珈分析认为:“科技金融的核心逻辑是‘看懂技术、看懂未来’。《通知》通过制度设计把科技数据的价值挖掘出来,不仅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还能倒逼科技企业规范数据管理,形成‘数据-信用-融资-创新’的良性循环。”

此外,《通知》强调“央地协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科技金融数据开发利用示范区。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深圳高新区等科创高地有望率先开展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市场反响: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期盼细则落地

《通知》发布后,市场反应积极。多家商业银行表示,将加快内部数据系统与外部数据源的对接,优化科创企业授信流程。某股份制银行科技金融部负责人透露,该行已启动“科技星云”数据平台建设,拟将专利质量、研发强度等40余项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科技企业方面,一家生物医药创业公司创始人表示:“过去我们拿着专利证书跑贷款,银行并不认可。如果能将我们的临床批件、论文引用等数据纳入信用评价,融资难度将大幅降低。”

不过,也有专家提醒,数据共享过程中的隐私保护、定价机制及利益分配仍需细化。后续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明确数据交易规则、侵权追责路径,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

可以预见,随着《通知》的深入实施,科技金融领域的数据“黄金”将被充分激活,为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