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某茶叶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员工工资共计60余万元,竟提出以公司库存茶叶抵扣欠薪的方案。员工拒绝后,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须以货币形式全额支付拖欠的工资,不得以实物替代。

事件经过:欠薪60万,公司提议“以茶抵薪”

据了解,涉事公司为一家茶叶生产销售企业,主要经营各类茶叶的种植、加工和销售业务。该公司因近年来市场行情不佳,资金链紧张,自去年起开始拖欠员工工资。截至今年初,公司累计拖欠包括多名管理层及一线员工在内的近30名员工工资,金额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总额高达60余万元。

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员工们多次与公司进行协商。公司负责人提出,公司目前资金紧张,库存茶叶数量充足、品质尚可,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折算成工资发放给员工。按照公司的提议,每位员工可以获得相应数量的茶叶,用以抵扣被拖欠的工资。

对于这一方案,公司多名员工表示难以接受。“我们并不需要茶叶,更希望拿到现金解决生活问题。”一位被欠薪员工表示,公司给出的茶叶折算价格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如果拿茶叶抵工资,实际损失更大。”多数员工明确拒绝了公司的提议,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

经过劳动监察部门调解无果后,员工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指出:“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法院指出,公司提出的以茶叶抵偿工资的方案,本质上是用实物替代法定货币支付工资,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论公司给出的茶叶是否品质优良、折算价格是否合理,都不能改变实物支付工资的违法性质。劳动者付出劳动后,有权获得货币形式的工资报酬,这是劳动者维持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家庭生存发展的基础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以货币形式向全体员工支付所拖欠的60余万元工资。

专家观点:实物抵薪侵犯劳动者基本权益

劳动法专家指出,以实物抵偿工资的现象在实践中偶有发生,尤其是在一些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畅的企业中较为常见。这种做法表面上看似“变通”,实质上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专家表示,货币是最基本的支付手段和流通媒介,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才能保证劳动者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报酬,用于购买生活和生产所需的各种商品和服务。而实物抵薪往往带有强制交易的色彩,劳动者被动接受自己可能并不需要的商品,这不仅减少和限制了劳动者的消费选择权,还可能因实物估值不公而对劳动者造成实际损失。

专家提醒广大劳动者,当遇到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扣工资时,应当坚决予以拒绝,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行业反思:企业经营困难不能转嫁劳动者

此案也折射出当前部分中小企业在经营困难时期的生存困境。业内专家表示,企业在面临资金压力时,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如与员工协商调整薪酬结构、分阶段发放工资、依法申请破产重整等,而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劳动者不是企业的股东或风险投资方,他们没有义务承担企业经营失败的风险。”专家强调,即使企业处于经营困难状态,也应当优先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任何以困难为由推诿、拖欠或以不合理形式支付工资的行为,最终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涉事公司正在筹措资金。此案的判决结果,再次明确了工资支付的法律红线,对企业用工规范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