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天价退票费”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消费者李先生在某在线旅游平台购买了价值980元的国内机票,因临时行程变更申请退票,却被平台告知需扣除退票手续费850元,仅退还130元,退票费率高达86.7%。经过近一个月的维权,在媒体介入和监管部门协调下,平台最终同意全额退还票款。这一结果让不少有过类似遭遇的消费者感到“大快人心”,也再次将机票退改签费用问题推上舆论风口。
事件回顾:退票费远超票价一半
据李先生回忆,他于今年3月初在某知名旅行APP上预订了一张从北京飞往成都的单程经济舱机票,票面价格980元。购票时,页面仅以较小字体标注了“退票手续费规则”,并未弹出明显提示。两天后,因家中突发急事,李先生不得不取消行程。当他提交退票申请时,系统显示:根据舱位规则,需扣除850元手续费,仅退还机票税费等130元。
“我买的时候根本没注意到退票费这么贵,980元的票,退票要扣850,相当于票价打了一折多,我觉得太不合理了。”李先生随即联系平台客服,对方表示该机票属于“特惠舱位”,退改签规则由航司制定,平台只是代收。李先生转而联系航空公司,航司则回应称已按合同规则执行,平台在出售时已明确展示退改签条件。
媒体介入与维权过程
无奈之下,李先生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并将经历发到社交媒体,迅速引发热议。有网友评论:“这不是退票,是抢钱。”还有不少网友分享了自己被收取高额退票费的经历,有的退票费甚至超过票面价格。
在媒体跟进报道后,平台方态度出现了转变。起初平台表示只能按规则执行,但随后在监管部门的约谈下,双方进行了沟通。最终,平台同意以“特殊申请”的方式为李先生全额退款,并承诺将优化退改签规则的展示方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法律视角:格式条款与公平原则
针对此类高额退票费,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指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平台未尽到充分提示义务,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超过票价50%甚至80%的退票费,明显超出了弥补航空公司或平台合理损失的范围,涉嫌构成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行业之困:退票费为何居高不下?
近年来,机票退改签费用“畸高”问题屡见报端。业内人士分析,不同舱位对应不同的退改规则,特价票往往限制严格,目的是防止低价票被随意取消占用资源。但部分平台和航司将退票费率设定得过高,变相捆绑消费者,甚至成为一种额外盈利手段。也有专家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出台更为细化的退改签费率上限标准,例如参照火车票阶梯式退票规则,根据距起飞时间长短设置合理比例。
消费者如何维权?
此次事件虽然以全额退款告终,但李先生表示过程耗时费力。对此,消协提醒消费者:购票时务必仔细阅读退改签规则,截图保存;如遇不合理收费,可向12315、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等机构投诉;对于明显高于票面价值50%的退票费,可主张格式条款无效,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天价退票费全额退还”的消息固然令人欣慰,但从个案到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当规则透明、费率合理、维权便捷时,消费者的“选择权”才真正不会被“天价条款”绑架。